目前分類:刑事破案新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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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接獲報稱,表示她遭到一位自稱「JASON」名義者之「網路男蟲」詐騙,該詐騙者在雅虎奇摩交友網站上使用JASON之暱稱,散佈、刊登誘使關係人與之交友並從事為性交易訊息,該男子約定承諾須先將第一次性關係之代價金(新台幣10萬元)匯入關係人指定之帳內,是時當事人與該男子雙雙赴約,並將匯款單據供關係人檢視,雙方即進入賓館從事性交易,事後被害關係人欲提領該款項,始知遭以詐術誘其姦淫,遂至本隊舉發並提供相關資料查辦,本案嚴重侵害網路秩序,經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甚表重視與關切,特別指示偵九隊全力蒐證查辦。(二)案經刑事警察局偵9隊(1組)鍥而不捨的追查下,終掌握該嫌落腳處所;經通知陳○榮到案說明,陳嫌坦承渠以暱稱JASON之男子,於雅虎奇摩交友網站內,先瀏覽網內交友照片,獵尋面容姣好之年輕女子,復傳遞、刊登性交易訊息於不特定女子個人交友檔案留言板內,留言內容通常為:「hello!看了妳的相簿感覺滿喜歡的,我目前工作忙常出國,暫時想找個女生固定偶爾陪我,不會影響妳感情或生活的我外在條件不差妳放心,不知妳是否願意談談(一個月陪我2~3次,每個月至少可給20萬,每個月會先付)如果可以談談請加入我msn或yahoo即時通先聊聊(可以先看照片)如果妳不願意談可以直接刪除留言,我的msn:○○○○@hotmail.com」等等,引誘不特定女子與交友從事性行為,俟以詐術完成姦淫後,即將渠之交友檔案資料全數刪除,躲避警方查緝。陳嫌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移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三)網路男蟲與一般情感糾紛不同,犯罪人一開始就有計畫以詐騙手段進行性行為,主要目的在於騙取被害人與之姦淫或詐取財物,但在犯嫌到案後,多半謊稱是女子不願分手才誣告被害,並表示均是被害人自願與之姦淫或自動給予財物,目前警方經全力針對這些網路男蟲全力加強掃蕩,以期給予一個乾淨的網路空間,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成為新興交友方式,經由各大入口網站的包裝,讓年輕人覺得網路有真情真愛,但卻不知有少數不肖份子,利用網路匿名特性,尋找社會經驗薄弱的年輕女子,成為詐騙手段下的被害人,也因為此類交友詐騙容易被認為感情問題或金錢糾紛,多以姑息收場,因此更讓詐騙份子之行徑日趨囂張。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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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專案小組蒐證發現,「華西街幫」仗勢地方角頭惡勢力,長期欺壓商家,向勢力範圍內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華西街、梧州街一帶俗稱「阿公店」之地下酒家收取保護費,並強行販售水果、小菜、瓜子、酒水等,以低價高賣方式謀取幫派利益;再者,該幫派覬覦臺北市萬華區傳統賣淫色情行業之利潤豐厚,遂仗恃其地方角頭之惡勢力,在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鑽石大樓、西昌街一帶開設應召站、控制賣淫女子,從中收取保護費,並從事放貸重利、暴力討債等。 全案「華西街幫」不良組織幫派份子之惡言惡行經查有據,遂於98年8月18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鄭深元坐鎮指揮,動員八十餘名警力,兵分多路,分別於臺北市萬華區、臺北縣板橋、淡水等多處拘提呂○輝、呂張○華、張○仁、楊○彥、黃○華、楊○清、李○彰、陳○文、高○凡、溫○良、邱○毅等11人到案,並扣得幫派組織帳冊、放貸重利之本票、被害人之身分文件等證物帶案偵辦,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恐嚇危害安全、重利、傷害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專案小組仍持續追查是否有其他共犯涉及不法,一舉瓦解該不法幫派勢力,以有效消彌黑幫囂張之氣焰且達到嚇阻震懾之效果。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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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小組從98年1月23日確認死者身分後,即針對死者周遭交往情形進行清查,並對死者當日離家至失聯地點之行蹤沿線調閱監視錄影帶,因適逢過年連假期間,有關死者金融交易情形不易得知,增加偵辦上之難度。98年2月2日年假過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嘉惠檢察官隨即委請金融機構調閱死者金融交易情形並查知歹徒於98年1月20及21日持死者提款卡至銀行ATM盜領帳戶金錢,專案小組隨即調閱歹徒於銀行ATM提領金錢之監視錄影帶,第一時間掌握兇嫌身材、特徵及提領金錢時之穿著。經調閱上百支路口監視器及過濾清查死者交往情形,終於發現死者當日騎機車赴約及遭人搭載之畫面,並鎖定主嫌許○哲(37歲、鳳山市人、有強盜及竊盜等刑案資料)涉有重嫌。因事涉人命,案情重大,高嘉惠檢察官特別指示,為求縝密,了解兇嫌生活習性及等待相關科學跡證鑑定;經數日跟監、埋伏,於昨(3)日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與地檢署核發拘票,兵分5路分別至高雄縣鳳山市主嫌許○哲住處將其逮捕到案及約談相關證人。本案經偵訊後,將許○哲依涉嫌殺人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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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及「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均曾傳出考生資料外洩之情形,外洩之考生資料恐被不肖補習班做為招生使用,每當考試結束後很多考生可能都會接到補習班之招生電話,卻不知補習班是如何得知考生基本資料、聯絡電話甚至是家長姓名與成績,本局偵九隊即針對考生資料外洩之情形展開調查。(二)九十四年三月初,蘇○○前來本局偵九隊自首說明,本局偵九隊立即派員受理。專案人員發現蘇○○情緒極為緊張不穩,且發現蘇○○即是九十二年三月間入侵總統府網站並更改網頁的○○中學學生,當時就是由本局偵九隊專案人員偵辦,故蘇員熟識本局偵九隊相關人員。(三)經本局偵九隊專案人員與蘇○○詳談,發現蘇○○對於入侵大考中心及國中基測網站並取得考生資料一案造成心理壓力極大,本局偵九隊專案人員一方面對於蘇○○入侵網站一案進行偵查,一方面予以心理輔導,並將本案報告局長侯友宜,因本案攸關全國每年十多萬國中、高中考生之權益,局長極為重視,要求本局偵九隊報請桃園地檢署劉檢察長惟宗及姜主任貴昌指揮,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余麗貞及檢察官何祖舜指揮偵辦。後經本局偵九隊親自約談蘇○○並予以開導,經二個月之”駭客交談”蘇○○始漸漸解開心防,將渠入侵之方法及取得之資料詳盡告知專案人員,並取得大考中心內部資料庫主機放置歷年考生個人資料(包含考生個人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及家長姓名等)、准考證資料、考生相片及考試成績等資料庫,蘇○○即利用此方式取得九十一、九十二及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大考中心考生資料及考試成績資料庫。蘇○○除入侵大考中心網站外,在國中時期即入侵國中基測網站,並取得考生基本資料、考試成績及錄取學校等資料庫。(四)經本局偵九隊專案人員繼續追查考生資料外洩之情形,蘇○○供稱經由朋友之介紹將九十、九十一年國中基測考生基本資料、考試成績及錄取學校等資料庫及九十一、九十二、九十三年大考中心考生基本資料、報名相片、考試成績資料等燒錄成光碟片轉交一名陳姓男子,經本局專案人員深入追查發現取得資料之陳姓男子即是為補習班老師陳○○,且渠兄長陳○○亦涉及本案,分析研判攸關全國每年十多萬考生之資料恐已外洩且被轉賣,本局偵九隊除將陳○○兄弟二人拘提到案,並於二人住處搜索查扣考生資料光碟片,經陳○○二人供稱,包含國中、高中考生約一百萬筆資料已遭渠等轉賣給任職於「建如補習班」及「國立文理補習班」之班主任吳○○。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何祖舜立即指示本局偵九隊人員於四月二十五日至臺北市南陽街及相關處所執行搜索,吳嫌坦誠購買光碟使用於招生作業並打電話給學生家長相關工作,警方正擴大偵辦中。(五)蘇○○於到案自首後表示,因本身對於網路安全及入侵極有興趣,故時常瀏覽各網站並尋找入侵之漏洞,但渠經常將各網站之漏洞通知網管人員予以修補,就連國內駭客必定造訪之飛○駭客網站亦遭蘇○○找出漏洞入侵,蘇○○將該漏洞告知該駭客網站之站長時,站長亦感到十分驚訝且對於蘇○○之網路安全功力佩服不已。此外,蘇○○亦曾瀏覽九十四年剛結束之大考中心學測考生資料檔,且渠對於悠遊卡之系統運作極有興趣,即入侵該網站,並瀏覽悠遊卡之系統架構文件,及公司內部文件等資料,用以研究悠遊卡運作情形。蘇○○亦曾入侵○○百貨公司網站,瀏覽該公司之會員資料約八萬筆。警方於破獲本案後除將洩露資料迅速追回外,亦將陸續把蘇某主動提供之網站漏洞通知相關單位予以修補,以防網路安全危害之擴大。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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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聯幫玄武堂係一專營地下錢莊、販毒、經營職棒簽賭站及暴力討債之不法幫派組織,平日即四處吸收高職學生及中輟生加入該不法幫派,藉放高利貸、販毒及職棒簽賭等不法利益為主要金錢來源,只要有向該地下錢莊借錢或簽賭積欠債務而還不出錢的民眾,玄武堂堂主道○明即指使小弟,以暴力手段討債,全案業已於昨(18)日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偵破,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中。本案被害人即因男友向道嫌為首之玄武堂借錢及簽賭,積欠債務,無力償還,道嫌等人便以暴力脅迫林女前往林森北路各酒店坐檯陪酒及性交易,將林女所得充抵林女男友債務,但因償還速度過慢,便將林女於98年5月13日押往日本距離東京150公里外之小縣宇都宮市東宿鄉,禁錮於「花○森」酒店賣淫抵債。案經熱心民眾見報後,於19日上午9時40分透過立法院王委員,向內政部警政署提供林女遭禁錮之日本地址,經警政署交辦刑事警察局,刑事警察局黃局長極為重視本案,立即指示國際刑警科國際刑事偵查隊會同駐日聯絡官全力營救,國際刑事偵查隊第一組隨即於同(19)日上午10時20分以特急案件電告駐日聯絡官,隨即發動旅居日本之僑民及警方搜尋,確定林女確實被控制於宇都宮市東宿鄉「花○森」酒店內,立即會同日本國際刑警中央局,交辦宇都宮市警察局員警及時前往救援,終於同(19)日上午11時10分於「花○森」酒店內救出林女。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國際刑事偵查隊自接獲指示全力營救林女命令起,至駐日聯絡官發動日本警方救出林女止,前後約90分鐘,在在顯示刑事警察局與日本警方多年來極佳的辦案默契,對臺、日雙方執法單位的合作關係,再推進一步,更突顯於國外設置警察聯絡官之重要性。刑事警察局駐日聯絡官李暖源救出林女後,已先行給予心理輔導,安撫林女情緒,並安排林女搭機返臺,以便釐清相關案情,擴大追查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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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隊三組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偵查隊接獲線報指稱,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遭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發佈通緝之在逃要犯王○傑,因案在逃期間仍擁槍自重,並鑽研安非他命化學製造程序,涉嫌自組安非他命製造工廠,意圖販售牟取暴利,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二、 本案經專案小組積極展開偵查作為,歷經數月不眠不休跟監、埋伏、蒐證後,鎖定王嫌與女友陳○薰落腳於高雄市前鎮區鄭河南路某出租公寓後,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於97年9月23日20時持搜索票前往查緝王嫌。員警持搜索票並表明身分進行查緝時,王嫌突於躲藏之衣櫥內竄出,持槍指向員警頭部欲開槍射擊,其餘員警見情況危急,隨即奮不顧身撲向王嫌,混亂之際王嫌仍持槍作困獸之鬥,並槍擊洪姓員警,所幸洪員機警反應、閃避得宜,子彈擊發後擦傷洪員後腦,並貫穿洪員衣服傷及肩胛骨及背部,惟洪員等人仍浴血制伏王嫌。三、 警方見狀立即將受傷之新興分局偵查隊員警洪瑞欽,緊急送往阮綜合醫院急救,並第一時間通知家屬到院,市長陳菊、警察局長蔡俊章獲報後,隨即指示新興分局長宋孔慨到院了解員警傷勢,並立即對家屬表達慰問之意。經院方急救後發現,歹徒擊發之子彈係殺傷力強大之達姆彈(俗稱殺警彈),而員警僅左後肩胛骨及背部擦傷,實乃不幸中之大幸,在場之家屬獲知洪員傷勢並無大礙後,終於鬆一口氣。四、 另警方清理現場後發現,歹徒竟擁有貝瑞塔92型制式手槍,並配附殺傷力驚人之達姆彈,一但王嫌負隅頑抗,與警方爆發激烈槍戰,傷亡絕不僅於此,現場經清點後共起出槍傷員警之貝瑞塔92型制式手槍1支、達姆彈66發(1枚已擊發)、安非他命成品1包(毛重約0.7公克)、滷水(安非他命製程前置原料,毛重約13公斤)、軍警用制式防彈衣1件、偽造駕照1張、安非他命製造筆記等物品。五、 經查王嫌平日外出均持偽造駕照以規避警方查緝,又因毒癮甚大不堪持續購毒而經濟拮倨,遂思自行製造安非他命販賣以及滿足自己毒癮,持用槍枝係因其製造、販賣安非他命為防遭黑吃黑而需要,扣案槍枝以及毒品製造流程均係向綽號「阿喜」之男子所購得,惟王嫌對「阿喜」之年籍、特徵、取得槍枝及毒品之代價均無法明確交代,供詞顯然避重就輕,現正由警方擴大偵辦中;由於王嫌所涉通緝案件刑責難謂重大,而王嫌面對對警方部署優勢警力攻堅並控制現場,卻仍有與警方同歸於盡之決心,專案小組認為非比尋常,懷疑王嫌是否另涉其他重大刑案,而導致渠欲與警方玉石俱焚之動機,現除透過偵訊以突破王嫌心防,並比對涉案槍枝彈道、追查所有之殺傷力強大之達姆彈來源、以及毒品流向持續擴大偵辦中。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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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警察局8月6日接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來電稱有一網站http://tw886.to/cpa偽冒該局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查詢網頁擅對外宣布各縣巿停止上班上課情形,時值莫拉克颱風來襲,社會大眾密切關心颱風動態及停班停課情形,該網頁提供錯誤訊息,將誤導社會大眾認知,造成極大之困擾。(二)經警方追查發現,該網頁http://tw886.to/cpa係透過轉址網站轉址,實際存放於國內網路業者之免費網頁空間,經本局調查係住在臺北縣之廖姓男子所申請使用,並由公司同事林姓男子刊登於PTT網站上,經本隊通知廖、林二嫌主動到案說明。(三)訊據廖嫌表示,渠係因颱風來臨,為作弄辦公室同事,而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情形查詢網頁下載網頁,修改為停止上班上課之版本後,將上傳自廖嫌所申請的免費網頁空間中,並利用轉址網站之功能,將網址轉成http://tw886.to/cpa,傳送給公司部分同事,並告知該網頁係由渠所製作,係開玩笑之用,惟另林嫌為廖嫌公司之同事,亦覺得好玩,所以將偽冒網頁之網址http://tw886.to/cpa刊登發表至臺大PTT網站及個人之噗浪網,供不知情之網友點閱、瀏覽。(四)冒用政府機關名義,製作不實網頁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涉及刑法第211、216、220條偽造公文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呼籲網友藉由網路科技惡作劇或傳送訊息時,仍應遵守相關法律,避免因認知不清,誤蹈法網,並造成社會大眾的不安。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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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情資甚為明確,遂將全案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豪勇指揮偵辦,案經專案小組人員長期不眠不休24小時不間斷監控蒐證,於98年5月27日下午一路跟監主嫌謝○○駕車自高雄南下屏東縣東港鎮博愛街,發現集團成員林○○親自將裝有3台DVD播放器之紙箱交付予謝嫌,行跡鬼祟,專案小組見機不可失隨即當場攔查,並自該3台DVD播放器內發現藏有16塊一級毒品海洛英磚(每塊重達375公克、總計毛重6公斤)。經詢謝○○、林○○2嫌矢口否認犯行,惟林嫌供稱該批毒品係向當地1名船長陳○○取得,專案小組循線至東港鎮漁港地區查緝該陳姓船長到案,陳嫌到案後供稱該批毒品係日前在菲律賓受1名男子之委託,要渠轉交予嫌犯林○○,並推稱不知男子委託轉交之物品為海洛因毒品。本案查獲之一級毒品海洛英數量驚人,市價高達新臺幣3200萬元,如流入市面販售,對於治安之威脅及國民健康之戕害甚鉅,全案將犯嫌謝○○、林○○、陳○○、趙○○等4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該販毒集團相關販毒網路。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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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局偵九隊於本(95)年2月20日接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報案,指稱該公司電子郵件伺服器遭不明人士登入修改設定,將公司內重要職務員工之電子郵件於收信後自動轉寄至公司外部信箱,該公司為上櫃公司,在大陸亦有設廠,因電子物料市場正值原料配方關鍵時期,事涉該公司重要機密資料文件流出,對該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影響,一度懷疑為商業間碟所為,引起該公司極大重視及恐慌,爰向刑事局偵九隊報案。(二)林姓工程師原任職於該公司資訊部門從事系統管理工作,利用職務之便取得系統管理者密碼,渠離職後以管理者身分登入郵件伺服器,篡改該公司重要職務人員郵件設定,即只要收信後自動複製轉寄至林姓工程師使用之私人信箱觀覽,將感興趣的資料下載至個人使用筆記型電腦進行分類及儲存,內容包括該公司員工網路帳號密碼、人事履歷資料、電子原物料配方、股東配股文件、董事會開會資料等,林姓工程師辯稱其犯行係代替該公司備份郵件,然其行為在離職後,並未經該公司授權屬實,明顯涉及背信、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案經刑事局偵九隊調查,離職員工林姓工程師涉有重嫌,遂持桃園地方法院搜索票至渠租屋處搜索,當場查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郵件等證物,林姓工程師難以抵賴,始對犯行坦承不諱,本案宣告偵破。(三)經分析歷來類似案件,多係對離職員工帳號、密碼控管不嚴所致,致公司內部重要資產管理出現漏洞。資訊對於企業是無形的無價資產,在此呼籲公司企業應加強資訊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員工離職後應取消其登入帳號、權限,針對公司重要系統主機應定期檢查設定,原系統管理者離職後馬上修改密碼,並定期修改管理者密碼,以強化系統資料安全,避免有心人士有可趁之機,維護企業資訊重要資產。相關名詞:郵件自動轉寄:郵件伺服器提供之功能,為方便管理之用,可將特定郵件自動轉寄至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以方便郵件管理、備份之用,一般為避免爭議,企業多不允許員工以非公司之電子郵件處理事務。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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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發後本中心在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配合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查辦,並已分別於本5月1日在雲林縣獲犯嫌蔡O葳、5月5日在彰化市緝獲犯嫌王O榮;另一涉案人張O衛為籌措逃亡費用,復於5月9日凌晨3時40分許夥同張O哲及黃O誠,持槍強盜位於鹿港鎮海浦里彰濱五路之某家檳榔攤內之阮姓女子新臺幣10餘萬元後逃逸;案發後警方逮捕張姓及黃姓共犯並由上揭2嫌供述中明確指出張O衛涉案;專案小組經過多日布線及訪查,經多日不眠不休埋伏後,終於5月15日14時許在臺北市忠孝東路五段發現張嫌行蹤,為防止犯嫌作困獸之鬥傷及無辜,趁犯嫌無戒心之時,以優勢警力一舉將其制服,並在其身上起出「史密斯威爾森」制式90手槍1支子彈5發,到案後由於證據確鑿張嫌對於上揭犯行坦承不諱。警方目前仍持續全力查緝在逃林姓等3名嫌犯,俾利釐清相關案情並遏止林嫌等人挾強大火力再度犯案,造成社會治安更大傷害。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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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竹聯幫正堂堂主「正文」因涉嫌組織犯罪遭掃蕩沈寂多時後,副堂主朱O立蠢蠢欲動起而代之,在外吸收中輟生擴張渠惡勢力,復成立「竹正財務管理有限公司」再結合竹聯幫南堂、忠堂等成員專門為人逼討債務,恐嚇取財、殺人未遂等惡行,不從者動輒率眾傷人毀物搗毀店家、潑漆及掛白布條、強行霸佔店家充當討債指揮所。復為擴大渠惡勢力,責渠手下蕭O儒在外吸收中輟生加入該幫並為壯大聲勢提高知名度,指揮旗下之堂口少年在桃園高鐵站一蘆竹鄉飆車,持刀、棍隨機砍人,朱嫌為壯大幫派聲勢,還以每修理1人即可得新台幣5千元為口號,吸收中輟生加入,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害人均敢怒不敢言,全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2隊3組、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蘆竹分局、中壢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共同組成專案組全力蒐證,並報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郝中興檢察官指揮偵辦。 全案經查有據,遂於98年7月8日05時許,由專案小組持郝中興檢察官所核發拘票18張及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15張兵分18路,分別在桃園縣市、八德市、台北縣等地拘提朱○立(男,43歲、桃園人)、范姜○芳(男,39歲、桃園人)、李○恩(男,23歲、桃園人)、楊○瀚(男,21歲、桃園人)、周○博(男,25歲、桃園人)、蔡○鈞(男,18歲、桃園人)、陳○俊(男,18歲、桃園人)、沈○嘉(男,35歲、桃園人)少年張○○(男,17歲、桃園人)、呂○○(男,17歲、桃園人)、楊○○(男,17歲、桃園人)、陳○○(男,16歲、基隆人)、張○○(男,16歲、台北市人)、林○○(男,16歲、桃園人)、吳○恩(男,17歲、台北市人)等15人到案,並扣得犯罪證物手槍1支、掃刀、竹正財物管理公司委託書、本票、支票、棍棒等證物帶案偵辦,全案依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毀損、槍砲刀械條例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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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案經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刑事局與大同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經過半年抽絲剝繭追查、發現幕後首腦竟是有芭樂票教父之稱的張○格,該嫌曾因販賣芭樂票案於96年間被台南縣調查件查獲,此次可說捲土重來,再度犯案,落網的除了主嫌張○格外,還有販賣芭樂票外務等人。陳嫌等人到案後坦承犯案,全案於警方偵詢後以涉嫌詐欺罪嫌先行解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擴大追查在逃黨羽及空頭支票流向。經調查以張○格為首之犯罪集團成員於97年1月起迄今,已確認虛設之「則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退票46張,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億3仟餘萬,「優水有限公司」退票288張,金額1億3仟餘萬,「利傑國際公司」退票226張,金額6仟餘萬元「小神通興業有限公司」退票56張,金額966萬、「神通事業有限公司」退票23張,金額535萬,「天和實業有限公司」退票59張,金額1千餘萬,本次搜索行動,查扣近百家虛設公司大批贓證物,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估計全案因跳票導致受害廠商及個人不計其數,詐騙金額可能超過10億元。經查此一芭樂票集團,於96年4月間成立後,為逃避警方追查,可說狡兔三窟,集團總部落網為止,已搬遷3處地點,為了整合所有交易資料,每週五還會至集團總部交帳由主嫌張○格主持開會,另外該集團成員為提高專業度,還會以會計師事務所或代書名義對外招攬客戶,並自創術語,分成活票、死票、退補票、大票、小票、三角仔、拒絕往來支票(又稱發霉茶葉),為防止騙局破功,該犯罪集團並要求中、下游盤商在賣票時統一填寫兌現日期,等到芭樂票跳票,虛設公司就連夜搬離,再以相同手法到別的地方周而復始炮製行騙。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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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橫跨兩岸之新興電話詐騙集團,近10年來橫行臺灣社會治安  至鉅,期間伴隨衍生氾濫著嚴重之地下通匯洗錢經濟犯罪集團!國內專辦兩岸重大詐欺集團之刑事警察局偵七隊,經長期調查發現甚多之海峽兩岸不法詐騙集團及臺商公司,皆透過以臺灣女子綽號「阿菁」、大陸女子綽號「大姊」為首之地下匯兌犯罪集團,自94年間起即將自大陸地區所賺取之詐騙贓款或臺商經營銷售利益,以此洗錢管道匯回臺灣,規避匯兌損益,  嚴重干擾金融秩序。(二)本案警方調查長達1年半餘,除完整掌握住洗錢犯罪集團之總公司外,期間更發現國內許多極具規模之臺商公司,多利用此一龐大之洗錢集團將資金或經營所得往來於兩岸間!估計利用郭○綪及郭○慶地下匯兌經濟犯罪集團洗錢之詐欺集團及臺商逾百家外,地下匯兌往來洗錢之金額近達新臺幣上億元!全案將依刑法詐欺、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法辦。(三)新政府上任後兩岸間之商業往來事務更加興隆,警方許多情資顯示兩岸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企圖趁此大撈一筆,爰此勢必嚴重干擾金融秩序!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對此甚為重視,已要求國內各警察機關大力掃蕩轄內通匯洗錢集團;警方亦藉此向民眾宣導,希望國人在媒體披露後勇於檢舉,共同打擊兩岸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以保障並促進國家之經濟秩序及發展(受理電話:偵七隊一組02-27535122)。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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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林檢察官柏宏及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李檢察官永祺共同指揮偵辦。二、民間人士王○萱、江○樟、黃○鍇、林○凱及盧○銘等五人平日以經營地下錢莊、融資貸款及汽車融資為業,深知軍職人員收入固定,故以每月固定利息及組織獎金等優沃條件,引誘現役軍官陳○亨、柯○森、劉○怡及李○彥等人自95年起向軍中同學或學弟鼓吹投資,違法吸金,共計招募30餘人,挹注資金共計約新台幣2千5百萬元在上開王○萱等人所經營之不法行業,再由王○萱等人以刊登廣告方式,借款予一般急迫需要現金之民眾,以每十天為一期,向其收取15%至25%之高額利息,用來支付予陳○亨等軍官投資之利息。三、王○萱於今(97)年四月及六月份分別遭警方查獲地下錢莊案,為了與借款被害人進行和解,多以不用再還錢之條件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王○萱遭警方查獲後,退居幕後主導,由江○樟、黃○鍇出面繼續經營地下錢莊,其中黃○鍇現為某大學在學學生,竟與軍官陳○亨協議,由軍官陳○亨向軍中同學或學弟鼓吹投資,挹注資金給黃○鍇,準備進軍校園,高利貸放給一時急迫需要現金的學生,牟取暴利,幸經警方即時查獲,遏止犯行。四、林○凱目前為東森房屋及駿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因退伍軍官邱○榮積欠林○凱100萬元債務,並遭退伍威脅還款,軍官邱○榮被逼於97年6月1日退伍,因無力償還而四處躲避,林○凱遂委託盧○銘及軍官陳○亨二人,於97年7月30日起多次前往屏東向退伍軍官邱○榮之父邱○山住處及工作地點,恐嚇被害人邱○山「如不先還50萬,你房子就不用住了,公司也不用去上班了」、「你再不處理,就要交給黑道處理,到時候他們一來就捉你,打到你還錢為止」等語。五、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於偵辦過程中查知有軍官涉及違法吸金投資外界地下錢莊等不法情事,由檢察長下令全力配合偵辦,務必將不肖參與犯罪行為之軍官,徹底查辦、絕不護短,顯示整飭軍紀之決心;偵辦期間並由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負責調查涉案軍官之駐地資料及情蒐工作,協調涉案軍官所屬單位配合執行,在軍檢與軍事單位通力合作之下,警方之專案小組始能順利圓滿達成任務。六、目前偵辦發現,現役軍官陳○亨、柯○森、劉○怡及李○彥等四人向軍中同學及學弟違法吸金部分,警方將持續追查。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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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2組)於今年五月間接獲報害人甲小姐報案,指稱經由知名3G手機網站提供的「手機影音情人交友簡訊服務」而結識張嫌,期間張嫌利用最擅長的言談技巧,配合噓寒問暖的柔情攻勢,當時正值愛情迷惘的被害人根本無法招架,紛紛陷入對方所營造出來虛假的交友陷阱中,對於所成立的騙局更是無法突破,於是遭詐騙二十餘萬的財物得逞,經被害人多方追討未果的情況下,遂主動向本局警方報案,訴請偵辦,案經專案人員長達數月佈線下,發現張嫌在犯案期間遭臺北地方法院發布偽造文書通緝,故使用假冒資料申請網路帳號與被害人聯絡,最後在西門町某網咖中遭本局員警當場緝獲,全案將依詐欺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二)經本局深入查證後發現涉案人主要利用目前最流行的3G手機網站交友服務來尋找被害對象,雙方在網路交談中,涉案人會主動讓被害人覺得受到關心,並自我營造好男人形象,加上涉案人善用自己斯文的外型,在刻意偽裝下,被害人往往掉入戀愛陷阱,而與涉案人見面後起初會謊稱他剛從美國經商回臺灣,並表示在臺灣擔任某廣告公司擔任企劃案主管一職,犯嫌更會營造自己具良好背景及境富家境,來降低被害人心房,最後更主動獻出殷勤並提出交往之請求,甚至鼓吹被害人離開現有工作及提出包養女子之想法,但全部都是一片謊言,甚至有被害人願意放棄固定工作來跟張嫌同居;但張嫌發現無法圓謊時,則假稱工作延宕無法經營生計或奶奶要換腎急需現金等理由,要求被害人以刷卡購買手機,然後將被害人提供的手機利用網路拍賣轉販售換取現金,因此順利詐騙被害人金錢,最後得逞後即避不見面,並窩藏在臺北市西門町某飯店中成為長期住戶,直到遭警方逮捕歸案。(三)本案張姓嫌犯遭緝獲後,謊稱此案與被害人為金錢債務關係,但對於被害人指證事實卻無法辯駁,且經本局深入追查發現張嫌曾以類似手法詐騙另一女子乙小姐,其中不僅以相同手法騙取乙小姐感情,更以假投資名義詐騙乙小姐現金,金額至少超過一百餘萬,足見涉案人惡性不改,研判類似的犯罪手法可能擴大到其他被害人身上,目前正由承辦單位擴大追查中。(四)目前社會高度現代化的結果,人際間的交流變少,人們對於愛情的期盼卻不因適婚年齡的提高而降低熱情,但是資訊網路迅速發展,網路成為新興交友方式,現行冰冷的都市叢林中,人們冷漠的外表下,卻掩蓋不住對於愛情炙熱的渴望,尤其對於事業有成的熟女,愛情的滋潤更是需要,而這些熟女或許透過網路可以成為交友的平台,但卻不知有少數不肖份子,利用網路這個暢通的管道,鎖定對愛情迷惘且經驗薄弱之女子下手,透過模糊的愛情騙局來詐取被害人的金錢,事後均推說為感情問題或金錢糾紛,而被害人多數姑息收場,但卻讓詐騙份子行徑日趨囂張。(五)網路男蟲與一般情感糾紛不同,犯罪人一開始就有計畫以詐騙手段進行感情騙局,主要目的在於騙取被害人財物,但在犯嫌到案後,多辯稱是被害女子不願分手才誣告,並表示所給予的財物均是被害人自願提供,其實這種犯罪手法實際已符合刑法詐欺罪,目前警方對於網路男蟲之詐騙手法以成立專案全力加強掃蕩,以期給予一個乾淨的網路空間,更提醒上網交友之女子應注意交友安全。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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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嫌疑人張○鴻係世○財務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夥同趙○杰(擔任董事長)、鄭○輝(擔任法務經理)及自稱開發商嫌犯張○良(係主嫌張○鴻之胞弟)對外假冒王○收名義,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並基於概括犯意,於95年1月間在臺北市復興南路二段設立公司據點,自95年3月起陸續向投資大眾謊稱將開發桃園縣龍潭鄉農地準備興建近○精神專科醫院,及開發楊梅17筆地號土地興建廢棄物貯存場,透過業務員向投資人募集資金,投資金額每股新臺幣5萬元,投資時間為6個月,期滿後公司無條件支付投資報酬款年利率18%,歹徒為取信被害人,期間不僅提供偽造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函請桃園縣政府核發土地開發許可及雜項執照的公文,連土地持有人都被蒙在鼓裡毫無所悉,當期滿後被害人因未能收到應得獲利,紛紛上門討債,張姓主嫌等人除藉口推脫錢已交付地主,甚至準備好大批無法兌現的本票來搪塞,由於被害人越來越多,歹徒見紙包不住火,並於97年7月23日連夜將公司地址搬遷至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某處公寓,準備另起爐灶,俟機再進行詐騙,全案經被害人於97年10月間向本局偵七隊三組報案後,歷經2個月餘追查,始掌握張姓主嫌等人最新落腳處,於本(9)日在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持搜索票、拘票兵分四路前往臺北、桃園等地將主要犯嫌查緝到案。(二)、經調查發現,張姓嫌犯等人組成世○財務諮詢顧問有限公司係於95年間成立,起先以協助個人、家族理財及保險規劃為主要業務,見國內房地產景氣復甦,搭上順風車,遂共謀捏造不同地區開發不動產個案,營造穩賺不賠,可高額獲利假像,再應徵業務向不特定大眾吸金詐騙,除上述兩項推案外吸金超過新臺幣2千餘萬元,被害人達100餘人外,另調查發現從95年3月起至96年4月間,短短一年左右時間,該不法集團還另外涉嫌以開發臺北縣、市地區武昌街案、中和案、景美案、萬隆案、錦州街案,總計對外違法吸金金額至少高達6800萬元,以上7件投資案,除了武昌街投資案投資到期投資人有取回其投資款,並依約獲得高達年利率18%利息之收益,其餘投資案張姓嫌犯等人或以資金調度困難,需要時間處理,或以開協調會向投資人表示進行訴訟曠日廢時,或向投資人表示開發商係黑道,不好處理云云,藉詞拖延,行徑囂張。(三)、張嫌等人到案後供詞反覆、避重就輕,推說是投資糾紛,或還在與被害人協商中,顯係卸責之詞,其所為已嚴重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全案除將張嫌等人先行解送臺北地檢署外,並擴大偵辦中,本局也呼籲民眾進行任何投資務必睜大眼睛小心求證,以免上當受騙。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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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國際刑警科於去(97)年3月接獲在臺外籍勞工投訴指稱,持○集團及旗下公司於引進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時,有涉嫌以不法名目侵占、詐欺薪資,或予暴力脅迫之情事,案經本局組成專案小組,歷經年餘之持續蒐證及訪查,發現該集團疑涉不法。為澈底掃蕩此一不法集團,蒐證相關不法犯罪事證後,於98/02/05兵分全省14路,動員上百名警力,同步執行搜索持○集團於全省14個縣市之分公司執行搜索,現場查獲贓證物共計有外勞提款卡、本票、公司帳冊等20多箱贓證物,並拘提各分公司副理及課長吳OO等公司主要幹部犯嫌到案。這些弱勢的外來族群,是典型勞力剝削類型的人口販運被害人,不僅侵害外勞權益及尊嚴更易造成台灣侵害人權的國際形象。「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於82年5月間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准設立持○集團公司登記,開始經營仲介外籍勞工來臺工作迄今,先後又開設14家分佈於各縣市之分公司,自政府94年重新開放引進印尼籍外勞入境工作後,共計引進印尼籍外勞9千餘人,擔任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該公司以低價位爭取國內客戶後,再以高價向印尼仲介之蛇頭收購引進外勞,為確保外勞入境工作後可順利將差額補足進而獲利,於外勞入境時即恐嚇外勞簽訂新臺幣19萬至22萬元不等之本票或借據及私託代繳費用同意書,否則即將渠等送回印尼等語強迫外勞簽署文件,更利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雇主或任何人不得代扣外勞薪資規定」,欺騙不懂法令規定之雇主為外勞辦理提款卡後,將外勞提款卡集中保管於高雄總公司,由該公司派員每個月定期自帳戶中提款,將外勞之帳戶變成公司的「ATM提款機」,經統計每位外勞來台後,持○公司非法剋扣薪資高達8萬9,000元,部份雇主及外勞發現遭不當扣薪不願被扣款時,持○公司即派員向民事法庭提出債務不履行之訴,強制扣押外勞薪水。持○公司自94年起計引進印尼籍外勞5907名人,非法所得估計高達7億餘元。該公司所引進之外勞來台第1個月僅領1,800元,第2-6個月每個月僅獲得3,500元、第7-18個月每月領5,430元,每天工作10個小時,換得如此悲慘下場,仲介公司之惡劣行徑,連雇主也看不下去,得知外勞被仲介詐欺及非法剝削後,主動陪同外勞向警方報案,並請求協助。警方發現仲介公司無法拿到錢時,竟派業務員向外勞表示,若不按時交付錢財,便對其印尼家人不利。因為茲事體大,凡出面控訴仲介公司之外勞,立即遭仲介公司報復,本案被害人高達數千名,目前已勇於出來投訴之外勞就有1800餘人,但是這群無聲之受害者,心裡最掛念的仍是遠在印尼故鄉家人之安危,本案被害人眾多,本局國際刑警科已透過管道,請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這家仲介公司利用雇主不熟悉仲介業務及外勞語言不通,初來台灣人生地不熟,而且求助無門之狀況下,逼迫外勞簽訂一疊文件,其中包括授權書、本票、借據、委託書等資,並用一張A4空白紙張(外勞賣身契),要求外勞照著白板上印尼文抄一遍,內容大致為「本人委託仲介公司匯款之款項,經本人同意由公司代為保管並匯至國外帳戶…」經查這些匯款資金竟流向印尼仲介公司負責人SALI之個人戶頭,而且當初簽定委託書內的金額竟然是空白,仲介公司可以任意填寫金額,這根本是仲介公司利用無知之外勞,不懂得法律常識,任由仲介公司非法擺佈,來從事其侵占、剝削及洗錢的行為。當愈來愈多的外勞接獲民事裁定書時,內心感到徬徨無助,雖然曾向勞工單位求助,但是該集團旗下有多家子公司,有數家遭外勞或雇主投訴,勞工局依職權調查後,雖做出違規記點等行政處分,並報行政院勞委會裁處,勞委會最重處罰包括停業或撤照,但是持○集團資金龐大,根本不理會區區幾十萬至幾百萬之罰金,若被停業或撤照,頂多「借殼還魂」再申請新的營業執照,繼續營業。因為仲介公司從每位外勞來台工作3年薪水中超收89,055元,統計勞委會所提供之資料,持○集團自94年至97年10月止,共引進5907名外勞,該公司不法獲利高達6億至7億元。上述金額若再加上仲介公司逼迫每位外勞簽訂的19萬-21萬之借據,不法獲利金額簡直難以估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次檢警共同合作,不僅破獲跨國洗錢之不法行為,降低人口販賣誘因,一舉成功瓦解此一不法集團,對提升防制人口販運之整體作為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極大貢獻。上述案件之偵破,除展現政府取締人口販運決心外,並大幅提升台灣保護外籍勞工利益,維護其人權的良好國際形象。警方將賡續致力本項工作執行外,並呼籲每位受害者告知雇主,請雇主陪同勇敢的自陰暗角落中站出來,共同向侵害外籍勞工人權的不法犯罪集團挑戰,以維護自身及家人之權益。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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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經獲報後,由本局與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臺中縣大甲分局、太平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前往桃園地區監控江姓等四名嫌犯,歷時數週後。查出該集團位於中壢市民權路二段以及桃園市玉山街存放贓車之倉庫,於4月15日下午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搜索,當場查扣二輛贓車,並扣得販賣權利車買賣契約書數十份。再循線扣得變造自小客四部,電解還原後,均為已失竊之車輛。四名嫌犯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並正擴大追查其他失竊車輛下落。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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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行政院劉院長對於爾來詐欺集團橫行,相當重視,於行政院治安會報指示警政相關單位務必全力防制詐欺案件之發生。為貫徹劉院長之指示,刑事警察局經濟專責隊-偵七隊,除一方面針對國內詐欺集團成員嚴密監控取締外,並致力於防堵、掃蕩詐欺集團洗錢管道,以達全面禁絕詐欺集團之效。(二)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於今(98)年4月間掌握「李○樺等電信詐欺集團」犯罪事證後,先後在全省各處拘提詐欺集團嫌犯20多名,並於移送地檢署法辦後,本於除惡務盡之精神,繼續追查詐騙所得贓款之流向,在逐一清查、釐清後,發現詐欺集團於取得詐欺贓款後,多數利用地下匯兌方式將贓款匯至中國大陸等地進行洗錢。(三) 切斷詐欺集團洗錢管道係有效打擊詐欺集團方式之一,刑事警察局為達全面、有效打擊詐欺集團,遂組成專責小組,持續全面追查國內非法地下匯兌集團,經長達4個多月之追查,逐一掌控非法地下匯兌集團之營業據點及成員身分後,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郭永發及日股檢察官賴淑芬指揮偵辦,並於昨(13)日在郭主任檢察官永發及賴檢察官淑芬等指揮下,會同新竹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人員,持台北地院及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8紙、拘票2紙,全省同步掃蕩非法之地下匯兌集團,分別於台北縣新莊市拘提莊○安、高雄市拘提李○興、以現行犯逮捕洪○娜、黃○琪等4人到案、傳喚陳○榮、陳○增等2人到案,並於各搜索點查獲大批地下匯兌證物,另於高雄市鹽埕區一處地下匯兌據點(上○銀樓),當場起獲地下匯兌之現金新臺幣2,400萬元、人民幣2萬9,900元、點鈔機、人頭金融帳戶等贓證物一大批。(四) 經查該地下匯兌集團係以口耳相傳方式招攬客戶,詐欺集團及其他不能見光之不法所得,均透過該集團洗錢至中國大陸、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國、歐陸等國。該集團自去(97)年7間開始營業,光每日之匯兌金額即高達新臺幣數百萬以上,獲利相當驚人。詢據李姓嫌犯等人,均坦承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全案於詢後,依違反銀行法案,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警方並持續清查不法匯兌之共犯及金錢來源,擴大偵辦中。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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